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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车”非彼“车” 上路危险又违法
来源:潍坊晚报  日期:2026年09月17日

电动独轮车、双翼滑板车、平衡车等新型电动代步工具因造型美观、操作便捷,受到不少市民特别是年轻人的青睐。早晚高峰的街头,偶尔有年轻人将其作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穿梭在车流和人流之间。事实上,这类滑行工具并不具备道路通行权,上路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潜藏极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行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不属于交通工具,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

很多市民误以为滑板车、平衡车等属于代步交通工具,但实际上,他们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非机动车范畴,本质属于滑行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中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潍坊公安交警表示,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不同于常见的交通工具,不少滑板车、平衡车等没有独立的油门、刹车装置,纯粹依靠骑行者身体重心来控制行进与制动,行驶速度较快时,操控稳定性变差,很容易重心失衡导致摔倒。遇到突发状况时,无法实现即时制动,骑行者容易手忙脚乱,极易加重人员受伤程度。

因为没有路权,也没有挂牌上路的说法,这也导致部分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经常出现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拐、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交警提醒,滑行工具本身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在摔倒后加重伤情或与车辆发生碰撞后被辗轧。即便是在安全区域,骑行时也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

发生交通事故不免责,骑行者自行承担损失

不少骑行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骑行时自己没有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现实并非如此,滑行工具违法上路,一旦引发交通事故,骑行者要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我市就曾发生过真实案例:市民丁某脚踩电动平衡车上路出行,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身受伤。经调查判定,丁某驾驶平衡车违法上路,且存在闯红灯违法行为,最终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潍坊公安交警表示,我国交通法规的责任划分主体分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滑板车、平衡车均不在此列。由于属于违规上路的滑行工具,发生事故后责任界定较为复杂,即便事故中对方车辆存在问题,骑行者因违法上路依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警提醒,市民尤其是学生群体,一定要优先考虑自身安全,不要把滑行工具当作道路代步工具。家长也要做好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引导孩子认清滑行工具的实用边界,出行时选择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 周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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