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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潍坊市2026年以旧换新、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
来源:潍坊市商务局  日期:2026年0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好潍坊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主体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销售电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6类家电中至少1类,或销售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中至少1类。

2.获得品牌厂商授权推荐或者以“品牌厂商-经销商”模式签订授权销售或区域代理协议,且已纳入品牌厂商授权经销商名单。

3.自愿参与活动,有能力做好补贴商品销售、联网激活、佐证材料留存、售后服务以及咨询答复、客诉处理等相关工作;管理规范,具备补贴订单管理、进销存管理、台账制备能力,具备相关票证、台账、图片等信息数据计算机录入、输出、留存和平台录入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具备资金垫付和退回能力,政策期内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能按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回退补贴资金。对退货的补贴商品,如实上传退货信息,并按原支付渠道退回补贴资金。

5.登记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参与主体提报旗下多家门店参与本次活动的,参与主体与门店间须具备隶属关系(加盟、合作、代理关系不予认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须为同一人,发票开具方须为销售主体或者带销售主体字样。

6.销售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其中家电销售主体应具备自有或第三方家电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等服务。可通过自营或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和拆装能力,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资质拆解企业。

7.能够对参与活动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个人信息承担妥善管理和保密义务。

8.制定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的相关措施,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违规行为。

9.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骗补套补行为,未被审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列为重点审计核查对象。

(二)活动要求

1.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按要求填写真实规范的商品品类、规格型号,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消费者身份证号等必要信息。

2.建立收旧、进货、销售、库存、退换货等相关台账,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以及发票、品牌、品类、型号、产品条形码数字、SN码、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能效水效等级、物流配送、安装等信息;务必留存整个活动链条中全部资料,如:进货单据、进货发票、出库单据、销售发票、安装售后及消费者签收等资料。

3.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相关服务。鼓励参与主体本着惠民利民原则,开展让利促销活动。

4.须按要求上传提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及时完成闭环流程,不允许无货预销售和赊销(先安装后交易)。

5.规范退货退款行为,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主体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款,严禁通过其它方式退款。

6.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期间,出现大量异常订单、反复提醒拒不整改、伪造订单及各类证明资料、先涨价后补贴、先销售后核销、向消费者转嫁补贴压力、引起消费者大量投诉等行为的,暂停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消费纠纷舆论影响、经查实的套取骗取政策资金行为和产生其它恶劣影响的,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已产生的补贴资金不予拨付。存在营业执照注销、吊销或者闭店、失联等情形,以及自愿申请退出的,活动资格自然终止。

二、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商务局。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按顺序装订成册。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报送。

1.参与市场主体申报表(附件1);

2.参与主体门店信息表(附件2);

3.品牌厂商《授权推荐函》(附件3)或以“品牌厂商-经销商”方式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

4.参与主体承诺书(附件4);

5.参与主体及其门店的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场所照片(要求能看到店铺招牌和销售产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查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8.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没有完成备案的,提供与合规回收企业签订覆盖2026年整年的合作协议,回收范围能覆盖全部门店并附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参与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销售主体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9.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员工培训计划、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0.能证明其资质、能力的其他材料。

前期预征集期间已报名的销售主体,需按照1-10项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活动参与主体申报工作按批次开展,实行资格申报、滚动入库、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需求,按程序适时调整和补录。

2.申报主体于1月12日前,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二份(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商务局一份)。前期已预报名的销售主体的申报材料,可在现场验店时提交。

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与主体进行初审,核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及完整性,会同有关单位实地勘验线下门店,核实经营情况。要综合考虑企业(商户)资质、经营资信状况、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能力、售后服务保障、合规经营、承诺履行等情况。在前期以旧换新活动中,存在提供P图、重复图片等虚假材料、伪造交易记录等“套补骗补”“先涨后补”行为的,不得参加2026年度以旧换新活动;存在SN码、安装照片、人机合影等关键佐证材料录入错误较多,或者反复修改补正的,原则上不延续参加2026年度以旧换新活动。

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统一审核汇总后,以《初审推荐报告》(附件5)于1月14日12:00前,一并报至市商务局。相应的PDF版和门店信息表(附件2)、信息汇总表(附件5)EXCLE版发送至邮箱。

5.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经营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示。经营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6.企业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7.新增产品型号由各自品牌厂商按程序报送。

8.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奎文区 0536-8255337

潍城区 0536-5278532

坊子区 0536-7638926

寒亭区 0536-7266201

青州市 0536-3251009

诸城市 0536-3076338

寿光市 0536-5272915

安丘市 0536-4396246

高密市 0536-5609776

昌邑市 0536-6701465

临朐县 0536-6707203

昌乐县 16615369098

潍坊高新开发区 0536-6707638

潍坊滨海开发区 0536-5270190

潍坊综合保税区 0536-8527051

潍坊峡山开发区 0536-7737008

潍坊经济开发区 0536-8067527、3076188

潍坊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536-8091209

银联商务咨询电话:95534

附件:

1.参与市场主体申报表

2.参与主体门店信息表

3.品牌厂商《授权推荐函》(参考模版)

4.参与主体承诺书

5.初审推荐报告(模板)

潍坊市商务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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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谦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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