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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正式施行!跳广场舞、公园遛狗别太随意
来源:潍坊新闻网  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当天,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组织志愿者在城区及各县市区公园、广场开展《办法》宣传。

志愿者在市人民广场开展《办法》宣传。

“《办法》是哪一天开始施行?”“《办法》中关于公园遛狗是怎么规定的?”当天上午,在市人民广场宣传活动现场,志愿者除了通过展板、横幅、手册等方式开展宣传外,还设置了趣味互动问答区,回答正确的市民可以获得园艺花洒、铁锹等,大家积极参与,气氛热烈。

志愿者在潍坊植物园开展《办法》宣传。

为提高广大市民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市城市管理局将3月份确定为《办法》集中宣传月。《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像在城市公园、广场内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广场舞扰民等行为,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市人民广场《办法》宣传现场

其中,明确“禁止携带危险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携带犬只的粪便。”如果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未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护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及时清理携带犬只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公园和广场跳广场舞、唱歌是很多市民喜欢的娱乐活动,如果音量过大,则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游客的游园体验。为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办法》规定:“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劝阻;劝阻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据了解,这是继《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出台后,我市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出台的又一部地方政府规章。

责任编辑: 高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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