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这个道理人尽皆知。
潍坊公安交警查处酒驾醉驾的行动绝非是一天、两天,而是每天风雨无阻,不定时、不定点。
即使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然有部分驾驶人“顶风作案”,心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酒驾出行。
01案例一
12月01日14时03分,高新交警在桃园街高三路西300米处正常开展查处工作时,民警发现一辆正常行驶的鲁V×××1D的小型轿车突然减速,时走时停,行驶轨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
后经血样检验,驾驶人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9mg/100ml,证实刘某某存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据了解,刘某某当天11时左右和妻子一起去老乡家吃饭,期间自己喝了2两左右的白酒。喝完酒后,他们一起闲谈到约14时,其驾车和妻子回家,当其行驶到桃园街高三路西300米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案例二
高新交警在渤海路新东方路南50米路南处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检查期间,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鲁V****5的小型轿车有明显提前刹车迹象,行为可疑。民警随即上前进行查处,通过酒精快速检测棒进行测试,设备显示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进行进一步检查,其酒精含量为58mg/100ml,证实驾驶人郎某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郎某某当晚和朋友一起外出喝酒,喝完酒后,存有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行驶到渤海路新东方路南50米处时,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询,郎某某驾驶证为C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郎某某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
03案例三
高新交警在北海路北宫街路口处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民警查到一名酒驾驾驶人,当打开车门时,民警闻到车内浓浓的酒气,经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6mg/100ml,证实驾驶于某某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经询问,于某某自己晚上喝了一杯白酒,吃完饭后想把车停到停车场,结果刚行驶到蓉花路北宫街就被民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于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害人害己,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