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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布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来源:潍坊新闻网  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为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近日,潍坊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研究划定了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公布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

我市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充分结合公共供水设施保护的实际需求,兼顾了安全保护范围的可实施性,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明确了取水设施、原水管道、出厂总管道、穿越河流的管道、水厂和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其中,对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按用途、直径分别划定了边缘水平方向两侧各10米、5米或3米以内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区域已有合法建(构)筑物的,其安全保护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

同时,详细列明了禁止在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任何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占压、覆盖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擅自进行爆破、钻探、取土等作业,倾倒垃圾杂物、排放污水等行为;还要求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加强施工范围内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避免对生产生活用水造成影响。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将为我市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 高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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