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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认定条件、优化办理流程......潍坊最新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来源:潍坊发布  日期:2023年11月14日

11月1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葛英煜,市财政局财政运行预警中心主任华建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光书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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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总体情况

潍坊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实际行动向困难群众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保障标准方面,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以来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944元、770元、1276元、1024元。政策创制方面,出台《潍坊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潍坊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为及时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提供支撑。救助服务方面,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将69.5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今年以来,累计支出救助金8.42亿元,惠及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10.59万人,实施临时救助7987人次、支出1468.6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潍民字〔2023〕43号)。文件结合潍坊实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在规范救助认定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救助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提出明确要求。

放宽认定条件,加大兜底保障力度

明确低保准入,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核算重度、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家庭财产时,豁免现值不高于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机动车辆或属于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生产型用车。在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之日前1年内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为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排除情形。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夫妻共同收入、财产中其本人部分以及本人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照50%予以豁免。

完善鼓励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就业

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落实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并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重病患者以及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渐退期内,维持原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变,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成员、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人员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

强化临时救助,发挥急难救助功能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暂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申请,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

健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密切关注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低保审核确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强化异地救助,落实急难发生地组织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实施急难情况24小时内先行临时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申请认定特困人员的不再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高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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