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8月30日经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
创新文明行为促进管理模式。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监管难度大,仅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胜任。因此,《条例》创新规定了“政府+社会”的管理模式,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作用,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分工落实,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建立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文明行为规范”一章规定了在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倡导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遵循。同时,设立“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一章,明确了市民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做、禁止做的行为,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不文明行为设立了法律责任,引导公民崇德向善,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城区养犬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如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特别是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拴绳的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补充设定了行政处罚,并召开论证会进行了论证;对电动车安全问题,明确要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进楼入户停放或者充电;对餐饮浪费问题,规定用餐实行分餐制,适量点餐、剩餐打包,践行“光盘行动”;对乡村文明建设,规定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建设美丽庭院、传承乡村文脉、维护乡村良俗等;为提高适老服务水平,规定要改进智能服务,适当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对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细化文明行为促进保障措施。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奖惩并举促进文明行为工作。一是规定文明行为表扬奖励机制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文明行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并对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帮扶。二是规定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设施,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窗口服务单位应当做好文明行为引导工作。三是规定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并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四是规定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街道(镇)及社区(村、居)图书室、流动站点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同时规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创新了文明行为促进管理模式,建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细化了文明行为促进保障措施。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社会文明行为治理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条例的实施,将对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产生持久而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