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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贴,潍坊高新区已全面启动!
来源:潍坊高新区交通运输办公室  日期:2026年09月01日

高新区关于开展2026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潍坊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潍交运管〔2026〕1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9月1日起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一)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与报废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报废旧车购置登记日期应早于新车注册登记日期。

3.新购置货车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标准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已获得中央、省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下同),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应财政资金年终结算时间要求,建议12月10日前提交补贴申请)。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出具《补贴资金拨付账户变更申请表》(附件5),另行指定补贴资金拨付银行账户。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本实施方案印发次日起,从潍坊市外转让登记至潍坊的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信息为准)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2)新车注册登记日期早于报废旧车购置登记日期(包括登记日期为同一天)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资金申请

补贴申领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线上上传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前往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领流程及相关材料如下:

1.线上提交申请。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jtsbgx.cn/btzjsq/subsidy_qy/login或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设备更新快捷通”)提交补贴申请。申请资料应完整且字迹清晰易辨识,不得有遮挡、涂改、裁切不全等情形。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系统登陆页面自行下载《用户使用手册》,按指引操作。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实行“一车一档”管理,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45号窗口,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书》(附件2、附件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车辆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车辆注册所有人为开户名的银行信息。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书》(附件2、附件4)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车辆环保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车辆注册所有人为开户名的银行信息,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还需提交车辆免购置税完税证明。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书》(附件2、附件4)《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免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有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车辆符合该标准承诺书的,需一并提供,车辆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车辆注册所有人为开户名的银行信息。

(4)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资料签字确认。申请补贴资金为企业的,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请补贴资金为个人的,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所有材料均须有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签字信息需与附件2中注册登记所有人或附件3中代理人信息一致)。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违法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地址

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45号窗口健康街金光路路口东行100米路北

咨询电话:0536-6708481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5.补贴资金拨付账户变更申请表

(▲长按查看附件▲)


    潍坊高新区交通运输办公室

      2026年9月1



责任编辑: 马汶君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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