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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1人被抓
来源:潍坊高新公安  日期:2026年02月12日

车库里没有停着车辆

却私藏了大量烟花爆竹!

一居民企图以此方式逃脱监管

无视巨大的安全隐患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案情速递



        

近日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北海路派出所发现

有人在微信群中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北海路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

在高新区某小区

将正准备销售烟花爆竹的嫌疑人迟某抓获

并在其小区车库内

查扣各类烟花爆竹50余箱

及散装烟花爆竹若干

经查

2025年12月以来

迟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及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

借助微信群发布销售信息

将车库作为存放烟花爆竹的储存点

并多次自驾车辆

在本市等地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目前

嫌疑人迟因涉嫌危险作业罪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再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潍坊高新区禁燃禁放区域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潍坊高新公安提醒您:

让我们共同遵守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禁放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依法文明燃放


责任编辑: 高旭菲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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