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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关于财神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
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日期:2025年09月11日

潍坊高新区关于财神节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

各位市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财神节即将来临,大家都想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这些行为不仅会污染大气环境,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现对烟花爆竹燃放做出以下贴心提示:

一、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北至青银高速;东侧、南侧边界为沿浞河中心线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清涟路,沿清涟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清新路,沿清新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动力路,沿动力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高新区界;西至北海路。

二、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1)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责任编辑: 杨涛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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