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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来源:潍坊高新  日期:2025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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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的危害


1.污染空气,危害健康

焚烧秸秆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浓度可达平时的3倍,加剧雾霾形成,刺激呼吸道黏膜,诱发咳嗽、支气管炎等疾病,对儿童、老年人及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危害尤甚。

2.引发交通事故

浓烟导致能见度急剧下降,威胁民航、铁路及高速公路运行安全,易引发连环交通事故。

3.火灾隐患

火星极易引燃周边易燃物,造成“火烧连营”,尤其在林地、村庄附近可能引发山林大火,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4.破坏土壤生态

地表微生物和有机质被高温烧毁,土壤板结加剧、保水肥能力下降,地力衰退,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

5.浪费秸秆资源

焚烧使秸秆中氮、磷等有机质100%损失,丧失还田肥土、饲料加工、生物发电等综合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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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的益处


1.提升土壤质量

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物理性状,增强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和缓冲性能。

2.减少环境污染

避免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降低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

3.增产节本增效

减少化肥使用量,长期还田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实现增产增收。

4.保障生态安全

机械还田充分利用秸秆资源,杜绝焚烧引发的环境污染、交通安全及火灾隐患,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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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焚烧处罚措施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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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此,向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严守禁烧规定,绝不触碰红线。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妥善堆放秸秆远离道路林区,确保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二、主动宣传政策,带动邻里参与。积极向亲友说明焚烧秸秆污染空气、引发火灾、破坏土壤的危害性,普及露天焚烧最高罚款2000元、造成火灾追刑责的法律后果。

三、勇于监督举报,共护家园安发现焚烧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对于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积极综合利用,共谋绿色发展。积极响应秸秆资源化利用号召,探索多元转化路径,让废弃秸秆焕发新生机。


编辑: 潍坊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 曲洁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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