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日期:2024年08月08日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潍坊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启用G25长深高速、S6济潍高速、S21新董高速潍坊段区间测速执法取证设备。现对以下区间测速路段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依法将公示路段纳入区间测速范围,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所在高速公路
| 区间起点
| 区间终点
| 设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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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济潍高速潍坊方向
| 89KM+870M
| 107KM+640M
|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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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济潍高速济南方向
| 108KM+048M
| 90KM+036M
|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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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新董高速董家口方向
| 34KM+086M
| 59KM+800M
|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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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KM+880M
| 84KM+750M
|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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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KM+590M
| 119KM+180M
|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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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新董高速新河方向
| 119KM+295M
| 100KM+660M
|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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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KM+850M
| 69KM+930M
|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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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KM+890M
| 34KM+224M
|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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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长深高速长春方向
| 1410KM+800M
| 1398KM+550M
| 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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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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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测速路段内通行车辆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等超速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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