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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潍坊高新区最新曝光→
来源:潍坊高新应急  日期:2024年03月24日
近日,南京高层住宅火灾再次引发大家对电动车安全事故的关注,为进一步消除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室内充电及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连日来,高新区安办联合应急中心、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持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聚焦住宅小区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进楼道、消防设施等重点方面,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高新城市广场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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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消防水龙带盘放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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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城市广场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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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消防水龙带不到位、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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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学府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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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缺失消防水龙带和灭火器、违规室外拉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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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昇现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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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消防栓前堆放杂物、充电桩灭火器配备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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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公馆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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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消防逃生门打不开、消防通道放置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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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公馆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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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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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潍坊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高新区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马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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