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近日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禁用“生鲜灯”大排查行动
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自12月1日起,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潍坊高新区积极行动,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等易使用“生鲜灯”的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消费者能够看到食品的真实颜色和品质。
在高新区十甲农贸市场的九号生鲜厅,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正在查看商家“生鲜灯”禁用情况。“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会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难以让消费者看清食物的“真实面目”。

据了解,“生鲜灯”不仅会导致消费者对食材的新程度进行误判,还有一部分商家会利用“生鲜灯”继续售卖已经变质的食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12月1日,记者在十甲农贸市场看到,所有商家都已经更换了照明设施,使用了普通日光灯,显色接近自然光,足以让顾客辨别食物的真实颜色,还原观感。

目前,高新区农贸市场、周边商超等大部分业户已按照规定完成“生鲜灯”更换。“我们将继续推进辖区业户‘生鲜灯’更换工作,坚决杜绝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美颜神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8882315进行举报。”李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