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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潍坊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3年03月30日

各单位:

根据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3年潍坊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潍坊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水平,加强先进标准实施应用,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潍坊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在公开征集2023年度潍坊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及重点领域

(一)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是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重点突出标准的共性、基础、通用和公益属性,突出标准对规划、政策的实施支撑。其中,经济调节领域标准是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战略、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重点是政策持续性强、具有财政政策支持、建设指标和考核量化要求高的技术要求;市场监管领域标准是支撑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社会管理领域标准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和社 会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公共服务领域标准是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实现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标准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二)重点领域

1.农业农村领域。大宗作物、蔬菜、畜禽、渔业等方面种质 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创新利用和良种供应;粮食供应链、高效仓储、深加工创新技术;盐渍土生态改良、耐盐碱地作物品 种选育、农业节水、农业气象、农业机械、农业社会化服务;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乡村治理、农村民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

2.民生保障领域。学前教育、公共卫生、养老照料、体育健身等“15分钟公共服务圈”服务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指导、医疗保障服务;家庭教育、托育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反餐饮浪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安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等。

3.服务业领域。包括医养健康服务、会展经济、智慧文旅、家政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扶残助残服务、救助管理服务、慈善服务、教育(职业)培训、数字贸易、检测认证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金融、知识产权服务、智慧物流、邮政快递、商超服务等领域标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绿色化工及新材料、食品加工、高端(环保)装备、生物医药、体育器械、轻工制造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标准。

4.社会管理领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安全;智慧城市、数字政府、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生态修复 与功能完善、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服务、智能建造;城市管理执法、城市安全运行、节水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

(三)下列内容不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2.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

3.一般性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4.有机、绿色农产品标准;

5.没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依据的;

6.尚未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技术要求;

7.应属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机构职能调整的内容;

8.行业部门内部工作、管理标准;

9.其他不适合的情况。

二、 立项要求

(一)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坚持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原则, 在充分的技术研究和实践基础上,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

(三)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四)不得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地方标准。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三、 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立项申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潍坊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标准草案草稿,应当明确适用范围、提出主要章节以及各 章节主要技术内容等,修订标准的应当注明拟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3.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还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二)审查推荐。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项建议,结合本部门履责需要,在充分论证标准化需求和实践验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立项标准。

(三)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纳入专家论证范围。

(四)专家论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 织专家开展立项审查,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知名标准、技术和产业专家共同构成,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质询。

(五)立项公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立项审查情况,提出拟立项的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六)计划下达。市市场监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正式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请有申报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4月25日前将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的立项申请材料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同时发送申请材料电子版,我局汇总后统一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880292,邮箱:scjgjzscqk@163.com。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29日

(相关附件可联系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获取)


责任编辑: 刘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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