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1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ABDUL BARI,男,1996年8月6日出生,国籍:印度,护照号码为L9660891,现持居留许可号码:07591407,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7日。
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联系原接待单位到我支队变更短期停(居)留证件。凡发现上述人员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告10日后上述人员被查获的即按非法居留处理。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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