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优化生产监管
●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
●积极推进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聚焦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餐饮服务等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健全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机制方面,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定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主要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划分原则,严格管控高风险品种和生产方式;强化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强化市场准入查验衔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建设,完善“鲁牧云”系统功能,探索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融合出证。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协同方面,严把审批准入关,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发证后监管,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或未经现场核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应当对其开展监督检查;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指导各市探索按照本市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配备专业化检查员;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和食药物质健康声称,推进预制菜标准制定,优化生产监管。
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协作机制方面,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指导网络销售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收购主体按规定开具、展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省级研究制定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工作指南;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
健全餐饮服务协同治理机制方面,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积极推进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稳妥推进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和资质评审制度,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完善联查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