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停车收费系统服务商:
01 规范明码标价,打造“阳光停车” 1.应当规范设置公示牌。在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收费公示牌。
2.应当全面公示收费信息。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标明停车场性质、收费等级、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3.应当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军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警车和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应免收停车服务费(涉案车辆除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每次停车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限时免费、超时收费停车服务。
02 优化扫码缴费,保障“自主选择” 1.应当保障缴费便捷。鼓励并倡导停车场提供可直接完成停车缴费的二维码(即“纯净码”)。消费者扫码后直接展示停车费用及支付页面,减少中间跳转环节和商业广告展示;鼓励提供无感支付、人工窗口缴费等多种缴费渠道,保障不熟悉智能设备消费者的缴费便利。
2.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不得以停车缴费为由,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下载APP、注册小程序会员或授权登录,不得以拒绝上述要求即无法完成缴费、无法驶离停车场等方式变相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
03 规范缴费页面广告,确保合法合规 1.广告形式与投放行为应当合规。缴费页面商业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不得伪装为缴费必要环节;以弹出、浮层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隐蔽或虚假关闭标志、强制跳转、反复弹窗等方式妨碍消费者正常缴费;不得以虚假奖励承诺、虚假系统提示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点击广告。
2.广告内容应当合法。缴费页面商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3.广告活动应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停车场经营者、停车收费系统服务商应当履行公共设施管理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义务,落实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要求,对广告营销行为、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营销信息和商业广告不得发布。停车场经营者、停车收费系统服务商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对违法违规广告立即处理。
04 尊重消费者信息权益,杜绝“强制授权” 1.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停车场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如车牌号、入场时间等),应当仅限于实现停车计费、缴费目的所必需的范围,不得超出停车缴费目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2.不得以消费者拒绝提供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提供缴费服务。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与停车计费、缴费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收集前述信息为由,拒绝提供正常的停车缴费服务或者设置缴费障碍。
05 倡导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
1.应当审慎选择合作系统。在采购或升级停车收费系统时,应当选择合规的软硬件服务商,不得因系统自带缺陷(如默认强制关注、违规弹窗)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及时响应、妥善解决,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规范停车场收费秩序,需要监管部门、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管与规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广大市民在停车缴费过程中,如发现上述不规范行为,请注意保留截图、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反映。我们将认真倾听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规范停车收费,共建更好潍坊。感谢广大经营者和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