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布
《关于征集市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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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重新明确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3〕250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按照《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有关规定,经政策实施后评估,拟继续执行现行收费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收费标准
第一终端26元/机·月,第二、三终端5元/机·月,第四终端及以上26元/机·月。
二、优惠措施
以下对象凭有效证件按第一终端13元/机·月、第二及以上终端26元/机·月标准执行:
(一)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
(四)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的其他对象。
三、相关规定
(一)上述规定适用于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服务的居民用户。
(二)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应当由用户自愿选择服务项目,除基本收视维护业务外,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延伸收视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不得强制用户入网并限制退网,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有关套餐服务。
(三)经营者应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计费方法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公众对上述内容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至市发改委。反馈意见建议应当表明观点、阐明理由,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意见”,发送至wfsfgwjggLk@wf.shandong.cn。信件封面请注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意见”,邮寄至潍坊市发改委价格科(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九楼西区;邮编:261061)。
征集意见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