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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潍坊发布三份通告→
来源:潍坊市场监管  日期:2026年03月14日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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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涉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肉及肉制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猪、牛、羊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收购、屠宰应检疫而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

(五)生猪私屠滥宰,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狐狸、貂、貉养殖场(户)非法销售非食用动物胴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采购、使用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狗肉冻等食品。

(八)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牛(羊、驴)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驴肉馆、驴肉火烧店、火锅店、烧烤店等,以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网络经营肉及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高青黑牛、高唐驴肉、五莲黑猪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

(十四)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

(一)市公安局。受理方式:线索举报电话:0536—8783875(工作时间),24小时报警电话:110。

(二)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方式:全国12315平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三)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对征集到的违法线索,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3日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 潍坊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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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共治作用,现征集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鼓励社会公众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反映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声称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维持血糖(血压、血脂)健康水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以及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者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等问题线索。

(二)保健食品以及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减肥、壮阳、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

(三)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名义对保健食品、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诈骗老年人。

(四)网络经营保健食品、食品涉及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线索。

(五)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线索。

二、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方式:12315平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二)市公安局。线索举报电话:0536—8783875(工作时间),24小时报警电话:110。

三、注意事项

(一)为使所提供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涉嫌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和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对征集到的违法线索,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3日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 潍坊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共治作用,现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鼓励社会公众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反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经营资质、借用证照、使用假证照,证照过期或已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二)伪造证照、变造证照;

(三)线上未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

(五)经营环境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

(六)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过期;

(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审核入网业户资质,管理缺失、责任悬空。


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方式:12315平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二)市公安局。受理方式:0536—8783875(工作时间);24小时报警电话:110。


注意事项


(一)为使所提供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涉嫌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和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对征集到的违法线索,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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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涛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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