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政策即将截止。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废手续、完成车辆淘汰的车主朋友们,在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还能领取一笔补贴资金。
01
补贴范围
登记注册地为潍坊市(鲁V或鲁G车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不包含转出注册地)。
02
政策期限
✅鼓励报废淘汰
2025年12月31日前,将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送至有资质的汽车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证明开具日期为准,超出期限不能申领补贴。
✅补贴申请受理
2026年3月31日前,仍然受理2025年度完成报废淘汰车辆的补贴申请;超出期限不予受理。
线下办理:前往车辆所属地设立的联合办公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登录“爱山东”APP,进入“政策兑现平台—鲁惠通—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03
补贴标准

04
不享受政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潍坊市的;
2.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注册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的车辆,需在2025年12月30日(含12月30日)前取得报废证明);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临近超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务必在第3个检验周期到期前完成车辆注销);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