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李世斌 潍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砚 潍坊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蔡维波 潍坊市奎文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今年7月份,民政部、财政部在全国首次推出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山东省是全国首批三个省级试点之一,通过制定政策文件、组织动员部署、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措施,于8月份全面启动试点工作。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8月5日,潍坊高密市成功申领全市第一张养老服务消费券。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申领老年人能力评估券2089张、养老机构服务券7374张、喘息服务券40张、上门服务券68张、日托服务券39张;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金额347.6万元,拉动消费1277万元。从9月份养老服务消费券申领数量看,奎文区、潍城区、寿光市、安丘市、寒亭区走在全市的前列。


为高质高效推进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
现就有关政策进一步进行解读



01
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居住地为潍坊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潍坊境内。有三类老年人群不在补贴范围内:一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二是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三是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
02
补贴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服务项目有评估服务、机构服务、聘用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9类17项具体项目,后续将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03
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04
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老年人能力评估一次性电子消费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将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各县市区针对上述补贴项目已有补贴政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本项目做好衔接。
中度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无个人自付的不得申领使用电子券。
05
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12个自然月,自2025年8月开始,按上级统一要求确定结束时间。
06
实施流程
整个实施过程分为个人申请、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发放、电子消费券核销、资金结算5个阶段。
个人申请。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能力评估。县级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2025年7月31日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不再重新评估。
电子消费券发放。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方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资金结算。县级民政部门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县级民政部门反馈;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各县市区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并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结算(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为一次性、抵扣额度为每人100元的消费券,评估费用超出消费券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对于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潍坊市财政以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为抓手,全力管好用好消费补贴财政资金,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合理确定资金分担机制。此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所需财政资金由央地共担,中央承担85%,省级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再补助5%,剩余所需资金由市县分担。经研究,我市确定了市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的资金分担机制。项目试点期间,市县财政部门将统筹本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保障试点项目顺畅实施。
二是建立资金全流程管理机制。一方面,推动资金科学高效分配,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行管理,目前我市收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4926万元(含安丘、临朐),已会同市民政局根据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因素,研究测算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至各县市区,后续将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据实结算。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民政部门日常监控、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防止资金沉淀和浪费,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是强化部门高效协同机制。加强同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同时,统筹做好本项目与特困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和已有养老消费补贴等政策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确保政策衔接顺畅,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是国家为提升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减轻家庭负担的重要民生举措,对于惠民生、扩消费、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工作开展以来,潍坊市奎文区共领取消费券2008张,使用1622张,政府补贴83.2万元,拉动养老服务消费314.5万元,养老机构新增入住老人43名。实际工作中,潍坊市奎文区努力做到“四到位”。
一是培训学习到位。组织民政干部认真学习省厅工作方案,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4次,详细解读政策规定,熟悉掌握业务操作流程,为补贴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深入开展补贴政策“进社区、进小区、进楼院、进家庭”活动,在社区、小区、楼院等张贴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对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上门宣传,制作《消费补贴申请指南》,在潍坊市奎文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公众号、社区微信群、小区物业群等广泛发布,大力提高辖区居民的知晓率。
三是咨询指导到位。公布潍坊市奎文区民政局、街道、社区和评估公司咨询电话,分级分类做好来人来电咨询解答。开展便民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注册、评估和领券工作,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指导服务,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建立工作群,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监督管理到位。在潍坊市奎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级网站留言等渠道,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全面维护好老年人权益。
下一步,潍坊市奎文区将认真贯彻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