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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开曝光!转发提醒
来源:潍坊交警  日期:2025年03月03日

安全头盔
是骑乘人员在遇到危险时
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期
潍坊公安交警
持续加大对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
并持续开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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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

违法时间:3月2日

违法地点:高新区胜利东街北海路路口




姓名 :孙*航

违法时间 :2月24日

违法地点 :高新区东风东街光电路路口



姓名 :孙*翔

违法时间 :2月25日

违法地点 :高新区东风学校门口




姓名:王*楷

违法时间:2月28日

违法地点:高新区中心路高二路路口




姓名 :吴*涛

违法时间 :2月28日

违法地点 :高新区宝通东街朝阳路路口



姓名 :张*文

违法时间 :2月

违法地点 :潍城区胜利西街向阳路路口




姓名 :冯*云

违法时间 :2月

违法地点 :潍城区胜利西街向阳路路口





姓名 :徐*萍、李*丽

违法时间 :2月

违法地点 :潍城区胜利西街向阳路路口








姓名 :崔*娟

违法时间 :2月

违法地点 :潍城区西市场社区向阳北小区






姓名:徐*华

违法时间:2月28日

违法地点:经济区臻和园小区门口



姓名 :张*

违法时间 :2月28日

违法地点 :经济区臻和园小区门口



姓名 :张*玲

违法时间 :2月28日

违法地点 :经济区臻和园小区门口



潍坊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罚多少?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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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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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交警将持续
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严查+曝光
处罚不是目的 以罚促改才是初衷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请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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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汶君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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