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孙*
违法时间:3月2日
违法地点:高新区胜利东街北海路路口
姓名 :孙*航
违法时间 :2月24日
违法地点 :高新区东风东街光电路路口
姓名 :孙*翔
违法时间 :2月25日
违法地点 :高新区东风学校门口
姓名:王*楷
违法时间:2月28日
违法地点:高新区中心路高二路路口
姓名 :吴*涛
违法时间 :2月28日
违法地点 :高新区宝通东街朝阳路路口

姓名 :张*文
违法时间 :2月
违法地点 :潍城区胜利西街向阳路路口
姓名 :冯*云
违法时间 :2月
违法地点 :潍城区胜利西街向阳路路口
姓名 :徐*萍、李*丽
违法时间 :2月
违法地点 :潍城区胜利西街向阳路路口
姓名 :崔*娟
违法时间 :2月
违法地点 :潍城区西市场社区向阳北小区

姓名:徐*华
违法时间:2月28日
违法地点:经济区臻和园小区门口
姓名 :张*
违法时间 :2月28日
违法地点 :经济区臻和园小区门口
姓名 :张*玲
违法时间 :2月28日
违法地点 :经济区臻和园小区门口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