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市商务局、高新区科技局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关于推荐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参与企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根据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我市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组织推荐参与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在《潍坊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在潍坊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其中,经营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
4.通过自营或合作,可以实现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具备记录、统计、查验废旧电动自行车信息的能力。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能够提供所售新车品牌、规格型号、车架号、电池编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8.具备接受主管部门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的条件。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报名)
1.依法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回收经营台账制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
3.回收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同时提报),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直营)申报表》;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结算账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以合作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企业,需提供与回收企业合作协议(须将废铅蓄电池交售给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我市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企业可通过链接http://sthjj.weifang.gov.cn/55351/1847168489463353344.html登陆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看,交售给市内、市外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均可);
9.线上企业需要提供线上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资质ICP许可证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和支持线上支付功能的证明材料;
10.风险防控方案,包括对员工培训计划、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
1.《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回收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回收、拆解或综合利用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信息表(供企业参考,不需要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