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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万元,潍坊加装电梯政策延续→
来源:潍坊住建之声  日期:2024年06月02日

近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制定《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延续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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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部电梯可补助多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助不高于15万元,具体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年度加装电梯数量及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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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补助有什么条件?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符合《潍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潍建物字〔2024〕6号)加装条件,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内,经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审批加装并完工的既有住宅电梯项目,即可申请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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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申请财政补助?

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一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出补助申请:

(一)出资人共同确认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二)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加装电梯业主已缴存专项维修资金证明;

(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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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补助如何发放?

财政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所在区发放,区级财政部门在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下一年度,将财政补助资金按程序拨入加装电梯牵头部门账户或加装电梯出资人共同确认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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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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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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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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