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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遛狗不牵绳最高罚200元
来源:文明潍坊  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广场舞噪音、遛狗不牵绳

惹人烦?

3月1日起

这些行为

潍坊有新《办法》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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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正式印发,《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热度”最高的《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广场舞噪音、遛狗不牵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规定了“法律责任”。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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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等噪音扰民

由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劝阻

劝阻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对于市民关注较高的广场舞噪音扰民等问题,《办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规定在该公园、广场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等,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广场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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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本《办法》,在城市公园、广场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劝阻;劝阻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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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拒不改正的

最高罚款200元

《办法》对城区养犬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如遛狗不拴绳、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禁止携带危险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携带犬只的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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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本《办法》,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未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护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及时清理携带犬只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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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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