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生鲜灯”大排查行动。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看到,随着“生鲜灯”的撤换,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走出“滤镜”,回归“素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1月30日,在市区各大商超、生鲜店、农贸市场等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着重对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摊位内的“生鲜灯”进行检查。经巡查,商户已基本完成“生鲜灯”更换,改用自然光线照明灯,个别商户正在购置合规灯具。针对仍不合规的灯具,执法人员检查后已责令整改。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卞江介绍,8月份就提前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贯彻活动17场次,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34家,商超257家,指导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换生鲜灯9700余盏。
记者在潍坊十甲农贸市场看到,销售大厅里,让肉色发红的“生鲜灯”已经全部换掉,统一变成了普通灯光,产品也呈现出原有的颜色。
据了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生鲜产品“素颜”出镜。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