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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首批名单!潍坊这些地方上榜!
来源:潍坊发布  日期:2023年03月24日

3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和标杆村认定名单的通知》。我市5个乡镇、25个村被认定为“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标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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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标杆

乡镇和标杆村认定名单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23〕18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深入推进“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工作安排,省有关部门于2022年10月起组织开展了首批“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村创建评估认定工作,经单位自评、市级初审、第三方评估、省级联合审查、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济宁任城喻屯镇等65个乡镇(街道)为“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认定泰安肥城东大封村等443个村(社区)为“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推广,切实发挥标杆作用。

经过标杆创建,各地探索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样板,为加快乡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各级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标杆乡村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典型模式、特色经验的挖潜梳理和推广复制力度,以点带面推动乡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强化标准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水平。

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重点是乡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关键是发展模式的探索。各标杆乡村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标杆创建层次和水平。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标杆单位的跟踪检查,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持续发挥标杆引领作用。

三、强化政策支持,切实汇聚工作合力。

省级将落实乡村振兴、清洁取暖等相关政策,加大对标杆单位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聚焦标杆单位发展需求,梳理整合相关政策,将资金、要素等资源向标杆单位倾斜,推进标杆单位成为乡村振兴的典型样板。

附件:

1.首批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认定名单

2.首批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认定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0日

首批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认定名单

潍坊市(5个)

安丘市辉渠镇、安丘市大盛镇、诸城市石桥子镇、诸城市枳沟镇、高密市夏庄镇

首批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认定名单

潍坊市(25个)

安丘市辉渠镇白山头村、雹泉村、崔家峪村、大安山村、花石涧村、黄石板坡村、吉山店子村、涝坡村、水润道村、桃园村、有子庙村,大盛镇陈家庄村、郭家庄村、龙王庙村、牛家沟村、秦家庄子村、西丁家沟村、李家院庄村,诸城市石桥子镇石桥子村、伴倒井子村、大近戈庄村、刘家庄村、都吉台村、孙家楼子村、田家岳旺村

责任编辑: 高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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