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定的采暖期时间
为每年的11月14日12时
至次年的3月15日12时
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更贴心服务
市委、市政府经过综合考虑决定跟往年一样
继续延长本采暖季时间
延长供暖时间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不额外向市民收费
请广大市民放心

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规定,我市法定的采暖期时间为每年的11月14日12时至次年的3月15日12时。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天气变化,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3月15日中午12时,法定采暖期已经结束,但记者咨询了多位市民,但大家都反映家里温度没有降低。
本采暖季,是否又延长了,供暖到底停了没?记者咨询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得知,由于近期冷暖空气活动频繁,气温变化剧烈,阶段性低温和大风天气时有发生。再加上近期感冒的市民比较多,大家都对供暖还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