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县(市、区)督查激励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6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2022年)>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08号)要求,经委党组研究,现将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县(市、区)督查激励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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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