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潍坊高新”

扫—扫手机访问

来了!3月1日起,潍坊垃圾分类有“规矩”了!
来源: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日期:2023年02月21日

2月20日上午,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志强和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梁斌分别就《办法》的审查情况、主要内容和起草情况、贯彻落实措施作了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形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潍坊样本”,带动我市进入垃圾分类的“法治时代”。

图片

《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2年12月8日第十八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05号令公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图片

会上,据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共二十八条,重点从政策保障、管理责任、分类措施、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办法》压实了政府责任,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保障资金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难题,规定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规范分类投放。《办法》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办法》规定了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明确了管理职责。二是加强分类投放指导。根据调研发现的生活垃圾精准分类难度较大问题,我们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从事桶前督导、宣传教育等工作。三是明确分类投放要求。对不同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禁止将动物尸体、牲畜粪便、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垃圾等与生活垃圾混合。

三是强化分类收集和运输措施。针对当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混收混运等常见情况,《办法》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建立拒收制度,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办法》还对运输车辆与社会车辆错峰运行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四是注重资源化利用。《办法》规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或者回收设施,提供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鼓励开展废旧家具的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翻新再利用等活动,促进废旧家具的循环利用。

图片

据悉,市城管局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为全面学习和贯彻《办法》,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志愿服务等强大动能,借助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主流媒体平台,3月份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街道社区,设置宣传咨询点,组织一系列有影响、有深度的宣传普法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分类知识和法规意识,引导每个行业、单位、家庭自觉遵守分类规定,主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二是加强分类管理,抓好工作推进。以《办法》为支撑,熟知《办法》规定,理解《办法》内涵,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强大合力,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维护法规权威。将《办法》实施作为城市管理领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肃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垃圾分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马静、刘世亮 责任编辑: 刘柏源

分享至: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潍坊高新融媒)”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单位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②鉴于本网发布的部分图文、视频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著作权人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及时处理。(电话:0536-8056122)

潍坊高新APP

更多精彩!扫码下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