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志强,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梁斌,向大家解读《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句话,看发布会重点
针对当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混收混运等常见情况,《办法》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建立拒收制度,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
——张志强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肃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梁斌
《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2年12月8日第十八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05号令公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重点从政策保障、管理责任、分类措施、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办法》压实了政府责任,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保障资金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难题,规定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规范分类投放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初始环节,也是实行垃圾分类的前提条件。《办法》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办法》规定了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明确了管理职责。二是加强分类投放指导。根据调研发现的生活垃圾精准分类难度较大问题,我们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从事桶前督导、宣传教育等工作。三是明确分类投放要求。对不同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禁止将动物尸体、牲畜粪便、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垃圾等与生活垃圾混合。
强化分类收集和运输措施
针对当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混收混运等常见情况,《办法》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建立拒收制度,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办法》还对运输车辆与社会车辆错峰运行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注重资源化利用
《办法》规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或者回收设施,提供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鼓励开展废旧家具的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翻新再利用等活动,促进废旧家具的循环利用。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大众网
《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必将对我市的垃圾分类工作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梁斌答
潍坊市2019年7月开始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1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潍办字〔2019〕109号),明确各县市区及26个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任务。2020年2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逐步展开。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镇(街)相继成立相应机构。通过业务例会、部门联席会议、现场观摩交流会、业务骨干培训会、“四不二直”督导检查等形式,实现分类工作的有机衔接、密切协调,初步形成了“市级抓总、部门督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推进体系。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城乡统筹、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全市配备四分类垃圾桶15.95万个,建成垃圾分类收集站(亭)1511个,安装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1000余台。全市建成分类试点示范小区(单位)2117个,试点村居440个,建成焚烧发电厂10座、大件垃圾处理厂3座、分类宣教中心9个,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因地制宜推动以桶换桶、撤桶并点、绿色驿站、智慧小区、无塑小区、分类音乐专线等创新做法各具特色。如:奎文与邮政部门联合将宣传中心建在“家门口”,寒亭区寒亭街道将宣教中心与为民服务大厅有机融合,在服务中宣传引导群众了解分类知识,坊子理想小学、奎文北苑学校让孩子成为“主人”、引导孩子动手并参与垃圾分类。奎文大有公馆、坊子恒信茉莉公馆、青州大福地小区等,充分发挥物业主体作用,通过垃圾分类实现“多赢”。高新区的“音乐专线”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取消街道两侧垃圾桶,使街区更整洁。青州西水渠、昌乐庵上湖的农村垃圾分类探索出成效。高新区引进量子生态循环经济项目,利用生物技术处理家庭厨余、农贸市场废弃物及园林绿化垃圾等,消耗二氧化碳,避免“邻辟”效应。其中,青州市高柳镇西水渠村生活垃圾就地肥料化处理创新做法,被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山东政务信息(753期)》刊发。我市15个创新做法,先后入选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城区2个综合投放点改造提升案例入选住建部型案例。从2021年第三季度开始,住建部开始对全国297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评估,潍坊市一直列省内大城市第4位。(前三名青岛、济南、泰安)
2022年7月初,住建部领导来潍调研,对潍坊生活垃圾分类的一些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办法》实施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模式,力争在短期内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潍坊日报记者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请问,居民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有哪些途径?
梁斌答
一是居民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义务,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是居民要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队伍,从事桶前督导、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居民可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我们真诚地欢迎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去,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营造整洁美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