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潍坊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严查“酒司机”!
案例一
1月26日21时许,吴某驾驶车牌为鲁V1**8W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樱前街与金马路东100米处时,被高新交警当场查获。检查后,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是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吴某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1月23日17时许,高密交警在阚家镇孙家营村南北路上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时,发现驾驶员刘某身上酒气很重,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
1月24日14时许,潍城交警对一车号为鲁GM***S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员裴某称,其带家人去走亲戚时喝了点酒,感觉喝的不多,便心存侥幸驾车往家走,没想被交警查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潍坊公安交警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交警查不查酒驾而决定酒后开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成为每个驾驶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做事故加害者,免做事故受害者。抵制酒驾,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