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要求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山东省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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