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等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网报系统开启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至2026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潍坊高新区全程网上申报,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3、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四、申报材料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时需提供:
1、残疾职工入职材料(在编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特别说明:系统将对全部劳动合同进行审核,主体一致、有效期内(不少于1年)、残疾人和企业签字盖章。
2、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由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出具的带公章的凭证。
3、工资发放证明是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盖章)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工资为税前工资(应发工资),不低于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人/月(1-9月)、2400元/人/月(10-12月)(含社会保险)。
提交上传的材料为PDF版或清晰度较高的jpg格式。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6708522,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民政残联科(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主楼522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