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加强高新区“非标”低速电动车
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1月12日全市“畅行潍坊”专项提升行动调度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新区管委会形成《关于加强高新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xqjjdd@wf.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高新区北宫东街永惠路西200米路北,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区大队(邮政编码:261061),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加强高新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536-8288686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关于加强高新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2月14日
附件
关于加强高新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的
通 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我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标”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对“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自2026年5月1日起,在胜利街(北海路道路中心线以东至渤海路路段)、东风街(北海路道路中心线以东至渤海路路段)2条主干道,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街。
自2026年10月1日起,划定严管区域,东至渤海路(含)、西至北海路道路中心线、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宫街(含)。
四、严管示范街及严管区域内,每日8时至20时禁止“非标”低速电动车上路通行和路内停放。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间,国家、省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另有要求的,执行新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