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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潍坊高新区关于“非标”低速电动车限时限行的通告
来源: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区大队  日期:2026年02月14日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加强高新区“非标”低速电动车

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112日全市“畅行潍坊”专项提升行动调度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新区管委会形成《关于加强高新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xqjjdd@wf.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高新区北宫永惠路西200米路北,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区大队(邮政编码:261061),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加强高新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315日。


联系电话:0536-8288686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关于加强高新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6214


 

附件


关于加强高新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的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我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非标”低速电动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标”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430日,对非标低速电动车通行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自202651日起,在胜利街(北海路道路中心线以渤海路路段)、东风街(北海路道路中心线以渤海路路段)2条主干道,设立非标低速电动车严管示范街。


2026101日起,划定严管区域,东至渤海路(含)、西至北海路道路中心线、南至健康街(含)、北至北宫街(含)。


四、严管示范街及严管区域内,每日8时至20时禁止非标低速电动车上路通行和路内停放。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间国家、省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另有要求的,执行新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 高旭菲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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