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时启动
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决定自2026年1月21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2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潍坊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潍坊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高办字〔2024〕14号)启动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3.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潍坊高新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