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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贴,潍坊高新区已全面启动!
来源:潍坊高新区交通运输办公室  日期:2025年07月29日

根据《潍坊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潍交运管〔2025〕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一)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报废车辆登记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一致。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注:仅完成报废车辆补贴程序的,后续新购置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一致。

(二)补贴标准


凡在潍坊市注册登记营运资质的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资金将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遵循“先申先审、先审先发”的原则开展,额度有限,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使用完毕后即截止受理。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从市外转移过户至潍坊(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信息为准)的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距离车辆强制报废时间不满1年的;


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4.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或直接报废的;


5.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资金申请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高新区交通运输办公室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资料需完整且字迹清晰易辨识。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3)提交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4)提交以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开户名的银行卡扫描件,开户银行和卡号信息必须清晰易辨识。


(5)承诺书(附件4)。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3)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4)提交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提交以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开户名的银行卡扫描件,开户银行和卡号信息必须清晰易辨识;


(6)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提交《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截图(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index.html查询)、车辆《免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7)承诺书(附件4)。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车辆补贴资金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提交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免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3)提交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如委托办理的还需递交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4)提交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截图(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index.html查询),如有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车辆符合该标准承诺书的,需一并提供;


(5)承诺书(附件4)。

三、受理时间和地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受理地点: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区45号窗口


地址:健康街金光路路口东行100米路北


咨询电话:0536-8880198

(▲长按查看附件▲)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高新区交通运输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 马汶君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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