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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开始!潍坊高新区各区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注意
来源:潍坊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日期:2025年03月17日

潍坊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管社会团体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区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在潍坊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执行。


二、报告时间


2024年度年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三、报告方式


(一)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并公开,无需向民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民政部门不对年报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将年报打印后报业务主管单位,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报告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登记事项、机构设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网站、微信公众号、活动开展情况等汇总信息,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所填内容应与年报后续各分项内容保持一致。


(二)党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建立情况、党员基本数据和党建工作总结等内容。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填报时应注意社会组织人员总数、党员人数、组织关系人数等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未建立党组织的,须填报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信息。党建工作总结应包括2024年度按照党内规章制度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员教育管理等活动的内容。


(三)内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2024年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召开情况,当前办事(内设)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企业)等设置详细情况,财务、证书、档案、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四)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如实准确填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做到各项财务数据勾稽关系相符。


(五)业务活动情况。系统总结2024年度业务活动及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详细填列2024年度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情况,开展涉外活动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准确填报收费情况。


五、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具体路径为“山东社会组织网—办事大厅—登记年报申报—登录外网申报系统—管理—年度工作报告”(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用户名为社会组织汉字全称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母大写),使用修改后的密码或初始密码SDSshzz@123(区分大小写)登录。进入年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以下附件(PDF格式):


1.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社会团体的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加盖公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如:由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办学许可证》等);


4.2024年3月1日后建立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报信息,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报信息;


2.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民政部门可以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年报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民政部门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报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报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二)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年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三)社会组织发现已报送的年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申请进行补充或修改。年报信息公开后,不可以再补充或修改。


(四)社会组织对年报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年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31—86913448;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536—8892093;


党建业务咨询电话:0536—8892093。


潍坊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 马汶君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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