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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截止,潍坊高新区已全面启动补贴
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日期:2025年02月25日





广大高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车主朋友:

2025年是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的最后一年,请符合补贴标准的车主朋友们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车辆淘汰,提交补贴材料,尤其是注册日期为2011年和临近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务必在注册日期前或3个检验周期内完成车辆注销,否则将不予补贴。现将高新区淘汰奖补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


二、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3月31日前受理2024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再受理。2024年已提前淘汰车辆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请于期限前尽快提交申请。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三、补贴范围


(一)高新区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关键词:号牌—鲁V或鲁G(车辆登记注册地为高新区);排放标准—国三;营运资质—非营运(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不享受补贴车辆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山东省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例如:2026年1月1日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需要在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手续);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形。


四、补贴标准


五、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之后到交警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异地报废车辆请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受委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以下书面证明材料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39号(车辆淘汰补贴)窗口,由相关部门对材料信息进行审核。


1、《高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务必于车辆报废前准备好);


4、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材料受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注意: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金核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六、拆解企业名单


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受理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39号(车辆淘汰补贴)窗口


咨询电话:8786896   


注:工作日受理申请材料


为方便车主办理业务以及淘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车主可提前电话联系确认车辆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扫描二维码申领补贴资金相关资料模板

责任编辑: 马汶君 二审:柳翠瑛 三审: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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