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高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车主朋友:
2025年是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的最后一年,请符合补贴标准的车主朋友们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车辆淘汰,提交补贴材料,尤其是注册日期为2011年和临近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务必在注册日期前或3个检验周期内完成车辆注销,否则将不予补贴。现将高新区淘汰奖补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
二、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3月31日前受理2024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再受理。2024年已提前淘汰车辆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请于期限前尽快提交申请。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三、补贴范围
(一)高新区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关键词:号牌—鲁V或鲁G(车辆登记注册地为高新区);排放标准—国三;营运资质—非营运(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不享受补贴车辆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山东省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例如:2026年1月1日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需要在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手续);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形。
四、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