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保障师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园所科学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运营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潍坊高新区教体局制定了《高新区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全区民办幼儿园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2.民办幼儿园要完成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设立工作。
3.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专用账户要向家长公布。家长直接将保教费、伙食费缴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4.民办幼儿园在收费前要通过公示栏、明白纸、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5.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费。
6.从2024年5月1日开始,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幼儿园,暂停收取相关费用,直至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为止。
7.自5月25日开始根据资金监管情况,对民办幼儿园实行“红黄蓝”三级预警和白名单评价公示制度。根据评价等级采取相应收费政策。教体局开始公布民办幼儿园监管账户,请家长核实后再缴费。
再次感谢您对高新教育的关心、支持与配合!衷心祝福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监督电话:0536-8868059
潍坊高新区教体局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