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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新区发布提醒告诫函
来源:潍坊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全区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根据《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国家标准并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在此,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区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一、食品和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的要求,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二、食品和化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的食品和化妆品及时开展自查整改,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销售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45热线或向高新区市场监管局(0536-8882315)投诉举报。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马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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