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政策依据:
02
申请救助条件
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潍坊高新区户籍;
2.监护人持有潍坊高新区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3.监护人持有潍坊高新区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监护人持有潍坊高新区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03
救助对象:
具有潍坊高新区户籍,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04
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视力、智力、肢体残疾(含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2.5万元,其余1.5万元/人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0.5万元。
05
申请与审核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由区残联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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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