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环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日期:2023年01月04日
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高新区全域禁售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为了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特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凡有以下行为,对首位举报者可进行举报奖励:
一、凡是在高新辖区内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
近日,高新区发布了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
希望大家能做
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区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了《高新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回顾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北至青银高速;东侧、南侧边界为沿浞河中心线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西至北海路。禁止燃放区域边界所涉及道路均含在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内。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青州城区禁放范围

诸城城区禁放范围

寿光城区禁放范围

安丘城区禁放范围

高密城区禁放范围

昌邑城区禁放范围

临朐城区禁放范围

昌乐城区禁放范围

滨海城区禁放范围

峡山城区禁放范围
少一点噪音多一点安宁
编辑: 潍坊环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 马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