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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乐县多个路口加装“电子警察” 明年元旦正式“上岗”
来源:齐鲁网  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2月6日,潍坊市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式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昌乐县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县在昌乐县火车站广场、利民街昌乐县人民医院门口、永康路一中街路口、方山路站前街路口、宝通街永福路路口、洪阳街路段对机动车闯红灯、占道、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违章停车、未停车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在坊昌路营子村东卡口、坊昌路古城村村西卡口、朱孔路徐家庙村卡口、大沂路王家河南村卡口、大沂路金山村卡口、大沂路东寺后村卡口、胶王路阿托村西卡口、南丁路三河村卡口、伦冶路卞家庄村东卡口、青柘路南良村卡口对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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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违法行为,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昌乐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36、37、38、42、44、45、47、51、56条等道路通行规定、第90、99、114条等对交通违法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之规定,对以上监控设备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要求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特别是在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另外,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编辑: 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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