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潍坊市环境保护委员制定印发了《潍坊市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各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于国家和省有明确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错峰生产时间要同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方案》中公布了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要求,涉及到95家企业,其中包括5家水泥企业,52家砖瓦石灰窑企业,6家短流程炼铁企业,3家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企业,6家涉及原料药的医药企业,9家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3家钢铁企业,4家碳素企业,4家焦化企业,3家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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