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岗坐镇,员工怎敢安心休假?不休假,就是敬业吗?3月27日,贵州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明确提出“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并强调“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与此同时,全国还有更多地方,也在落实推进“带薪休假”……
《新闻1+1》本期节目,主持人沙晨连线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中心副主任李颖、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带来分析解读。
“不能休、不敢休、休不足”
贵州这份《通知》如何破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李颖:在我们这份《通知》正式出台前,我们针对职工带薪休假落实难的问题开展了充分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三个突出问题:职工“不能休”“不敢休”和“休不足”。
针对这三个问题,我们在《通知》中首先体现了“应休尽休、休满休足”的大原则。同时,区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分类施策。对机关事业单位,我们简化流程,采取个人申请备案制;如果不能休假的时候,需说明情况,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对企业,我们更多是鼓励其简化审批流程。
为什么要把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带薪休假的第一责任人?这源于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落实休假制度,对整个单位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因此,我们专门在《通知》中增加了这一条,希望通过领导带头休假,并结合简化审批流程,真正推动实现职工“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不休假≠敬业奉献”
为何要重点强调?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李颖:一方面,从职工的角度看。我们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很多职工内心存在顾虑:工作已经这么忙了,我再休个假,领导会不会觉得我不够拼?年底考核评优时,会不会因此被排除在外?甚至有人会担心,如果我把假休满了,领导会不会认为我工作懈怠、态度不积极?这些思想包袱,让职工“不敢休”。
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看。一些中小微企业,往往把带薪休假当作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而不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认知偏差,直接导致了休假制度在落实中被打了折扣。
正因如此,我们这次专门在《通知》中用白纸黑字写下“摒弃将职工不休假等于敬业奉献”。目的就是想营造社会良好的这样一个休假的氛围,去改变大家原来固有已久的思想。
不能休年假的人数要严格控制
如何把握这个“度”?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李颖:关于不能休年假的人数,我们并没有设置一个具体的比例。
首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身就有明确规定: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其三倍工资。在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休假的人必须写明理由,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
所以,我们想通过这种方式,用流程倒逼休假——让休假变得容易,让不休假变得“麻烦”。最终目的,就是鼓励大家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18年
为何今天还需要在观念上凝聚共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沈建峰:我们能看到,在实践中,休假落实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劳动者不愿意休假——有的是担心企业会“穿小鞋”,有的认为奉献、贡献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品格,好像休假就与这种品格相悖。但事实上,我们应该改变这样的观念:不休假,不一定就等于在做贡献。
目前来看,随着科技发展,我们越来越强调创新创造,提高劳动的质效,可能比在那里“磨时间”更有意义。
所以,我们今天要倡导的是:爱劳动,还要会劳动、懂劳动。只有按照这个逻辑,劳动者才能更好地做出贡献,而不是通过“不休假”来证明自己在做贡献。
在“投资于人”的背景下
如何理解休假的价值?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沈建峰:我认为,我们积极推动带薪休假落实,实际上正是践行“投资于人”这一重要要求的具体体现。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带薪休假的特点就是:领着工资,但不再工作。这让劳动者有时间去休息、去休闲,去享受工作和劳动的成果,让人有了更多发展的可能性和机会。
第二,带薪休假能让劳动者回归家庭生活,与家人团聚。它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少子化、老龄化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在休假期间,人们有时间去学习、去提升、去提高技能,实现人本身的增长和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