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若遛狗不牵绳致伤人,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和生产生活联系紧密。
答:近年来,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依法依规饲养犬只等宠物是一种权利,是特定群体的情感需要,也是爱护动物的需要。同时在饲养过程中也应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必要的社会安全和环境,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涉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养犬管理制度、养犬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
这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这两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处罚。第一,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范围,出售、饲养行为是否违法,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进行认定。第二,处罚时根据案件情况和过罚相当原则,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违规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对虽不是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但饲养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拴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第三,对涉养犬纠纷,公安机关要注重依法处理,对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